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已废止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保护和建设林业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