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市、区(县)国家档案馆和其它档案机构应当加强对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编辑出版档案史料,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开展社会宣传和爱国主义教育,提供各种形式的档案服务。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