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与公布第三十三条已废止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公布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