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