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禁止私自携带、运输出境或者以其他形式对外传播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确需出境的档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