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建设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等项目验收或者鉴定时,必须有本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档案资料验收工作。重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鉴定时,应当由项目建设单位的档案工作机构或档案管理人员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档案验收工作。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