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已修改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的时间、区域和路线行驶,未采用密闭化措施,或者在运输过程中超速行驶,造成物料泄露、散落,扬尘污染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2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