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在城市照明建设、运行维护中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