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