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盗窃、故意毁损、非法收购城市照明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