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上接用电源、盗窃电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