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能与环保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城市照明节能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城市照明节能水平。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