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四章 节能与环保第三十条有效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开展能源节约工作,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严格控制城市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