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