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照明管理,完善城市照明功能,改善城市照明环境,保证城市照明安全,促进能源节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