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