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原则。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