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人畜共患传染病疫情流行期间,农贸市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防控措施。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