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业保洁消杀人员,定时打扫清洁消毒市场,定期开展市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