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业保洁消杀人员,定时打扫清洁消毒市场,定期开展市场内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