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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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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条
有效
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
地方法规 · 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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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