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苏烟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水源污染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