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分类投放、收集的标准和方法,由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告。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指导。

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