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合理设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消纳等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地方法规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