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投放要求应当与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设施和能力相适应。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