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三章 源头减量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产地、集贸市场和超市等的管理,逐步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鼓励农贸市场和其他单位按照环保要求合理配置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