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