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的不文明行为,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