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实行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各方参与、奖惩并举、系统推进的原则,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