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绿色矿山建设条例/第三章 矿区生态治理修复第二十四条有效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活动,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整治被破坏或者废弃的土地,使之与周围的地形地貌相协调,修复到适宜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