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条有效市和区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建设应急救护培训基地,推动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