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市和区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应当依法开展救援、救护、救助、募捐等相关工作,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