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市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负责本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的物资保障任务;根据实际需要指导区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或者物资库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5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