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统一的地方政府储备信息管理系统,对地方政府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仓储保管状况等实行动态远程监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