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六章 社会责任储备第四十三条有效社会责任储备的具体标准和相关激励约束机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