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地方政府储备应当坚持规模合理、优储适需的原则,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