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五章 储备动用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市场供求变化和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按照有利于稳定市场、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动用地方政府储备。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