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四章 储备轮换第三十条有效轮换入库的地方政府储备应当为粮食生产年度内的新粮,并经具备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达到轮换计划规定的要求。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