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四章 储备轮换第二十八条有效地方政府储备储存期间,经检验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轮换出库。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