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四章 储备轮换第二十七条有效地方政府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依据储存品质指标,参考储存年限,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进行轮换,保证地方政府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地方政府储备轮换管理办法,由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