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对集中、调度便利、储存安全的原则,对地方政府储备的储存地点进行合理布局。

在确保本市粮食安全和调控需要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一定数量的跨省异地储备。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