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储备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确定地方政府储备年度轮换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