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方政府储备品质情况和入库年限,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确定地方政府储备年度轮换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