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三十八条有效供热锅炉房、换热站至居民热用户楼栋单元阀前的管网及楼内共用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逐年解决。市、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更新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供热单位做好更新改造工作。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