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二条有效供热单位在接纳用户前,应当先由供热用热管理机构会同供热单位检验用热项目的内部管网系统,检验通过的方可签订入网协议。需要纳入集中供热且符合入网条件的,供热单位应当与入网申请人签订入网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向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