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供热与用热第二十条有效供热单位的主要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到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市供热用热管理机构、县(区)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在线监管平台,对供热单位的供热情况实时监控,在线实时监控的数据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