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第五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本市无公害蔬菜销往外地,应当有无公害农产品标识和市、县(区)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无公害蔬菜质量合格证明。本市外销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无公害蔬菜品牌产品,应当统一包装、统一标识。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