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确需征用、占用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的,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用、占用手续。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