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第二章 产地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实行严格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征用、占用。经认定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除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征用、占用或改变土地用途。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1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