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二十九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对房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当真实准确,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的,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