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Amended

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代理销售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商品房销售广告中对房产状况的说明、示意应当真实准确,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证明的,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