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降低危害程度。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启动调查程序,确定事件性质,做出结论意见。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