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置第五十四条有效发生泄漏、爆炸、燃烧等燃气突发事件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原则,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降低危害程度。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启动调查程序,确定事件性质,做出结论意见。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